人生如戲?傆幸欢谓洑v、一個過程,印在心中,永遠抹不去。那一件件難忘的事,如今想起,依然會陷入沉思。
農村“費改稅”的風波
始于上世紀80年代初的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本質是打破長期實行的以生產隊為單位、對土地統一耕種、按勞分配的“大鍋飯”生產方式,把土地承包給農民,分戶經營。“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是“大包干”的經典分配原則,這是中國農民的一大創造。但是后來發現,什么是“交夠”,什么算“留足”,缺乏客觀標準,很難界定清楚,從而導致了國家、集體與農民三者關系的不明確、不清楚,這就為后來一些地方集體單方面撕毀與農戶的土地承包合同,隨意向農民伸手、攤派留下了制度性缺陷和隱患。
為此,中央確定從2001年開始,對現行農村稅費制度進行改革,按照市場經濟與依法治國的要求,規范國家、集體與農民之間的分配關系,遏制面向農民的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和各種攤派,從根本上解決農民負擔過重問題,調動農民積極性,鞏固農村改革成果。這是廣大農民拍手稱快的事情。
這次農村稅費制度的主要內容概括為“三取消、兩調整、一改革”。“三取消”,就是取消鄉統籌和農村教育集資等專門向農民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取消屠宰稅;取消統一規定的勞動積累工和義務工。“兩調整”,就是調整現行農業稅政策和調整農業特產稅政策。“一改革”,就是改革現行村提留征收使用辦法。
工作的重點是調整農業稅政策。山東省政府明確規定:農業稅計稅面積為農民第二輪承包土地合同耕種農作物面積;計稅產量為1994年至1998年5年農作物平均年產量;計稅稅率為6%;計稅價格按2000年中等小麥價格計算,并保持3年不變。
政策是明確的,難點是如何操作。上級規定,產量要逐戶統計,實事求是。農戶糧食總產量×糧食價格×6%稅率,即是納稅額。但是我們在調查研究中發現,糧食產量按戶統計,既不現實,也不合理。
不現實。菏澤市2000年總人口849萬,總戶數223萬。其中農業人口750萬,戶數190萬。對每年的糧食產量,農戶大多沒有準確的記錄,統計前5年的糧食產量,只能報個“大約數”。況且牽扯到納稅,都想少報一點。再就是,這么多農戶,逐戶上門登記,人力和時間也是個問題。
不合理。同樣面積和質量的承包地,因為多種原因,如思想重視程度、澆水施肥多少、技術管理水平,等等,糧食產量往往相差很大。如果產量高就多繳稅,產量低就少繳稅,荒廢絕產就不用繳稅,這對農戶來說顯然是不公平的。長期下去,不利于增加投入、改良土壤、培肥地力、科學種田。
為此,菏澤市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基層干部和廣大農民意見的基礎上,從實際出發,制定了一個全新的實施方案。將全市1200萬畝承包農田,按土地所處位置、土壤土質、肥沃程度、水澆條件等因素,綜合平衡,分成一二三級,逐村公示。如巨野縣、鄆城縣都有十幾萬畝大洼,幾乎年年遭水淹,產量很低,就劃為三級,東明、鄄城、曹縣、單縣等縣100多萬畝黃河灘區和60萬畝黃河故道土地,也劃為三級。三級承包地每年繳稅40元,二級承包地50元,一級承包地60元。這樣,全市實際征收農業稅總額,與按照原來統計的全市糧食總產收取農業稅總額大致相同。這個方案公示之后,全市上下意見比較一致。農民認為這樣收稅比較公平,縣鄉干部認為這樣操作非常簡便可行,理論界和農村政策專家認為體現了實事求是的原則。
菏澤市委、市政府研究后,正式行文報省審批。但是,省有關部門認為菏澤的方案不符合國家規定,不予批準。有人認為菏澤獨出心裁,是無原則亂來。
我們與省有關部門協商,請求他們將菏澤的想法向國家有關部門匯報一下,看看能否變通執行,得到省領導的支持。
幾天后,由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一位司長帶領的考察組來到菏澤,他們聽取了市里的匯報,并深入各縣現場考察,隨機召開村民座談會征求意見;厝ズ蠼涍^慎重研究,通知山東省和菏澤市政府,菏澤的農村稅費改革方案符合國家的大政方針,符合菏澤的實際情況,可以這樣操作。但省里要按照國家和省里的規定批復,不留后遺癥。
從實際出發制定的改革方案得到肯定,菏澤的同志很高興。菏澤按照這個方案推進農村費改稅改革,進展順利,農民和干部都很滿意。但也有些疑惑:既然可行,為什么不光明正大地批準呢?
實事求是,話好說,事難做,歷來如此。
黃河“生產堤”的糾結
黃河穿過菏澤4個縣區,大堤長155公里,兩條大堤之間是河灘,最寬的地方超過10公里。河道在河灘上蜿蜒前行,總長188公里。大堤內有幾百個村莊,30多萬農民祖祖輩輩就住在黃河灘區,堤外沒有一寸土地。就連鄉鎮政府機關、學校、醫院、郵政、電信機構也在大堤里面。
由于歷史原因,黃河菏澤段是“地上懸河”。每到汛期,河水經常“漫灘”,就是河水溢出河道,在整個灘區漫延,淹掉所有農田,造成秋季顆粒不收。如果河水退去時間太晚,當年種不上小麥,來年夏季仍然沒有收成。在黃河灘區,一直有“三年只收兩季”之說。因此,灘區農民一直處于貧困狀態。新世紀初,菏澤灘區老百姓人均存款不足400元。
為了解決這種窘迫狀況,黃河灘區農民自發地沿著河道,修建了一道兩米高的“生產堤”。這樣,當河水超過2000流量,本來應該漫灘的時候,被“生產堤”擋住,不會漫灘,這就保住了正在生長的秋季農作物,讓農民增加一季的收入。同時也保證按時秋種,來年夏季豐收。當然,如果河水太大,農民會自覺地破除“生產堤”,讓河水漫灘,減輕下游防汛壓力,確保黃河安全度汛。老百姓稱這是“小水保生產,大水保安全”。
對修建“生產堤”這一做法,黃河水利部門堅決反對,年年與地方政府溝通,要求政府出面,組織農民破除“生產堤”,至少要扒掉一部分,留出“口門”,讓河水流出漫灘,確保防汛安全。對黃河水利部門這一要求,灘區農民當然置之不理。
農民的切身利益需要維護,防汛主管部門的指示也要執行,菏澤地方政府處于“兩難”狀態。我們多次登門與黃河水利部門溝通,據實陳述灘區農民的難處,要求允許“生產堤”存在,3000流量以下不漫灘,如果超過再破堤;蛘吡⒓雌瞥“生產堤”,但國家給予灘區農民一定的災害補貼。溝通未果,“生產堤”是違法建設,必須無條件破除。
沒有別的辦法,我們只得召開會議,按上級規定安排部署,文件上報省和國家黃河水利部門備查。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并不積極主動,這是實情。各個鄉鎮在“生產堤”上開了幾個“口門”,但檢查過后又堵上了。
上級并不官僚,經過明察暗訪,搞清了我們的小動作。國家防汛抗旱部門一紙文件,指名道姓,把菏澤市主要負責人通報全國,要求省政府嚴肅處理。省長也無可奈何,把我叫到省里談話,說你看看,他們事先也不打個招呼,就直接通報了,給你口頭批評,你得把后面的事情做好。我趕緊作自我批評,承認工作沒有做好,給省上惹了麻煩。
自我批評做了,但“生產堤”也保住了。從此農民皆大歡喜,黃河主管部門也不好意思再追究。
有多高的職務,就得有多大的擔當,就得受多大的委屈。
一起“上訪案”的處理
2003年的一天,最高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長,率領公安部、國家信訪局等部門工作人員組成的一個調查組來到菏澤,受領導同志委派,專程調查處理定陶縣一個上訪案件。
這個案子讓人有點啼笑皆非。10年前,定陶縣有個村,親兄弟二人打架,鄰居好心出面勸架。一年后,打架的二人中,弟弟突然癱瘓,但不怨打他的哥哥,卻狀告當初勸架的鄰居拉偏架,致使他受傷癱瘓。法院經過審理,理所當然地判弟弟敗訴。他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這人便進京到最高人民法院上訪,最高院經過調查,明確告訴他前面兩級法院判決無誤,將其勸回。
從此,他就在定陶和北京之間來回穿梭,成了“上訪專業戶”。最后,竟然在國家信訪局宿舍大院門口搭上帳篷,安營扎寨,支鍋做飯,長期居住下來。帳篷四周垃圾遍地,污水和大小便橫流,嚴重影響了國家信訪局干部職工的生活和交通。他們便派出代表,到中辦上訪。這就是這個高級別工作組的由來。
調查組經過現場調查,向菏澤提出了處理意見。一是給上訪人蓋一套房子。二是給上訪人的兩個孩子安排穩定的工作。三是給上訪人發放固定生活補貼。菏澤的同志當然不同意這個意見。
“當初法院判錯了嗎?”我們問。“沒有。”工作組的同志回答。
“菏澤市縣鄉三級政府的工作有失誤嗎?”“也沒有。”
“那為什么這么處理?”“穩定壓倒一切。”
“為了穩定就不講法律不講原則了嗎?”“當然應該依法處理。”
最后達成共識,不能無原則遷就,嚴格依法辦事。
菏澤市委政法委牽頭,經過多部門共同研究,由市公安局作出決定,鑒于上訪人的行為已構成擾亂社會秩序罪,對其依法勞動教養。隨即送入濟寧勞教所執行。勞教期間,上訪人多次絕食抗爭,定陶縣將其接回,醫療之后送回繼續勞教。經過一年多的折騰,上訪人終于承認錯誤,當初打他的哥哥將其接到黑龍江的家中共同生活?紤]到當事人生活困難,定陶縣給予一次性生活補貼,當事人全家非常滿意,該案終于圓滿解決。
長期在基層工作,類似這樣的事情真不少;鶎庸ぷ骱茈y,難于上青天。我們從延安時期就講實事求是,在北京大有莊100號學習,天天看著“實事求是”的石碑,但在實際工作中,真正堅持實事求是卻很不容易。我想,中央反復進行專題教育活動,其根本目的就是讓大家始終按實事求是的要求辦事。
2019年11月22日于泉城
【作者簡介】陳光,山東壽光人,先后任中共諸城市委書記、中共菏澤市委書記、山東省省長助理、山東省政協副主席等職。20世紀90年代,